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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5项科研激励政策 高校概念涨超2%

 

国务院会议发政策大礼包:鼓励高校转移科技成果

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2015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确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对两会建议提案作出新要求

会议指出,去年全国两会以来,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了8001件建议和4809件提案,分别占总数的97.1%和96.5%,在总数和比例上都比上一年有明显提升。上一年,国务院各部门办理了7437件建议和4672件提案,分别占总数的86.7%和92.5%。

2016年全国两会将至,会议又对今年两会上建议提案作出新要求。与去年相比,要求更加具体,内容也更加丰富。

会议强调,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重要建议提案,确保办理质量,决不能答非所问。同时,要求承办建议提案较多的部门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由代表委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此外,在创新方面,会议要求推进网上办理。

鼓励高校转移科技成果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昨日的常务会议给科技人员发放了政策“大礼包”,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绩效考评等多项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之前存在争议的兼职问题,会议表示,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鼓励政策

1.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2.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要按程序公示。

3.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4.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

5.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加快向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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