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导刊:双百模式从幼稚起步
  来源: 新经济导刊   日期:2007.04.03  (共有条评论)我要评论

  “双百”模式能否成为一种完整和长久的商业模式,关键是要看其中的游戏规则是否公平,产业链中的每一方都要讲究诚信,每一方的利益都要得到保障,钱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本刊记者 周红玉

  数字音乐从出现的那一天起,关于版权的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

  不久前,全球四大唱片公司之一的百代(EMI)在这个问题上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他们和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联合宣布,双方将开展合作,推出基于广告获取收入的免费音乐“试听”服务。

  不过,要知道,仅仅在一年之前,百代还与其他6家大型音乐公司联合起诉百度,指控其提供其他网站未授权MP3音乐网址的行为违反版权法。如今对立双方的合作似乎标志着这一纷争宣告结束,搜索引擎和唱片公司建立起了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

  对于“双百”的这次合作,按理说应该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可事实的反应是,不管是唱片界还是互联网界都对这一事件表现出出奇的沉默。

  不过沉默并不代表平静,对于数字音乐的未来,对于困扰其中的版权问题,所有关心数字音乐的人们都在思考,“双百”模式到底是不是解决了这些问题,能不能成为未来的主流商业模式?

  版权问题解决了吗?

  众所周知,在“双百”合作之前,唱片公司和百度的矛盾在于,唱片公司认为百度向用户提供的音乐下载链接是“非法”的盗版音乐,而这种盗版音乐触及到了唱片业最不能容忍的版权问题。

  唱片业更确切的说法是唱片工业。唱片公司录制音乐、签约歌手、购买版权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卖唱片,这是典型的工业化时代商业运作模式。在这个模式中,版权是价值的核心,只有用版权保护内容,内容的制造者——唱片公司才能盈利。

  事实上,这样的商业模式也确实给唱片业带来了可观的利润,“在唱片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卖唱片绝对是个暴利行业,一张唱片卖得好,就能达到2亿美元的收入。” 太合麦田董事总经理宋柯这样描述唱片业曾经的繁荣。

  然而,随着信息数字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成为音乐传输的重要途径,唱片在音乐传输中的地位被削弱。全球的唱片销量都在大幅度下滑,相反那些提供音乐下载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却大行其道。

  利益受到严重威胁的唱片公司开始进行维权行动,其中最著名的就要算2000年时,美国唱片协会和美国音乐出版协会联合十多家机构和唱片公司,联合起诉美国Napster公司。起诉书声称,“唱片工业正在受到诱发侵害版权行为的Napster的影响。Napster正在给原告以及整个音乐产业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结果是Napster停止了免费下载服务。

  这一事件被人们看作是唱片公司保护音乐版权的胜利,之后与此类似的诉讼又接二连三地发生,唱片业在对待版权的问题上态度极其强硬。

  可让人惊讶的是,数字音乐的版权问题并没有因为这些诉讼而取得实质性的变化。有研究机构的数字表明,美国家庭2006年使用P2P网络的用户增长了7%,而非法下载的数量增长了24%。与此同时,2005年CD唱片的销量为6.189亿张,比2004年下降3%,比2001年下降19%。

  现实和利益,使得唱片公司开始重新考虑自己的策略。去年8月,全球四大唱片公司之一的环球唱片在美国和加拿大推出了一项在线音乐服务,消费者可以在上面免费下载歌曲。国内的情况也是一样,小柯在推出他的新专辑《活•该》时,把专辑内的所有歌曲交给百度免费下载。

  事情有了变化,一直将传统的版权保护视为其核心价值的唱片公司开始变通,说白了,为版权设立门槛是为了盈利,如果开放版权也可以盈利,他们就不会反对。

  这样看来,就不难理解“双百”为什么可以从对簿公堂到携手合作了,至于其中的版权问题,只要双方都可以获得自己满意的利益,一切好商量。可问题是,怎样才能做到每个人都满意。

  能否成为主流商业模式

  一个商业模式能否成功,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看这个模式中各产业链之间是否能够协调合作。

  在原来的免费音乐模式中,产业链中惟一的受益者便是身为“渠道”的互联网公司,唱片公司几乎得不到任何收益,在这个模式中,利益处于一种完全失衡的状态。这才有了之前百代等几大唱片公司联合状告百度的案例。

  虽然此案最终以唱片公司败诉告终,可没被告倒的百度并没有因此而轻松。

  数字音乐产业观察家张志远在谈到“双百”和解的原因时说:“百度的流量中有20%~30%是音乐搜索贡献的,如果唱片公司揪着版权的问题不放,随时会有官司发生,而百度的音乐搜索业务也势必会受到影响,百度当然不愿意冒着失去如此多流量的风险与唱片公司较劲。

  可问题是百度或者说互联网要求和解的诚意到底有多大。“这种广告分成模式的尝试是件让人兴奋的事情,可重点是这种模式是否完整。”一向对新事物持积极态度的宋柯这样表达他的看法。

  宋柯表示:“我们一直都在和百度谈合作,但在签合约前要明确一个问题,我们用于广告分成的流量到底是哪个流量,是百度总的流量,还是某一单个业务的流量,这个数字就差得远了。”

  宋柯之所以在与百度的谈判中如此坚持自己的原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他的公司已经在开展数字音乐的另一种商业模式——在线音乐销售。在他的太乐鱼数字音乐店内,可以在线购买正版单曲,价钱在3元钱左右,目前的销售情况也还不错。而这种在线数字音乐销售,在国外已经有了很成功的案例,比如苹果的itunes,据说每年有30亿美元的收入,超过了其硬件iPod的销售成绩。

  虽然国内由于盗版问题的复杂性,现阶段要想在在线数字音乐的销售上获得利润还很难实现,可未来会怎样还难以预测。

  不过,就现阶段而言,广告分成的方式不失为一个能让大家都获利的办法。有消息说,目前包括太合麦田、华纳、英皇等在内的唱片公司都在和百度洽谈合作,而新浪、腾讯则也在跟进这种广告分成的商业模式。

  不过,一种新模式从诞生到成熟总是需要时间的,能否成为一种完整和长久的商业模式,“关键是要看其中的游戏规则是否公平,产业链中的每一方都要讲究诚信,每一方的利益都要得到保障,钱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宋柯说这是他对理想数字音乐商业模式的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