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对微软反垄断调查 罚款10亿美元
万静
8月15日下午,已经对国内几乎所有垄断行业都“出过手”的公益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商务部的挂号信函。信函告知: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建议等已经转由外资司处理了。
就在《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实施的前一天,董正伟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出 《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罚款10亿美元等。而商务部是三部委中第一个作出积极反应的机构。
微软占据七成中国市场
最新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中国每年以超过20%的计算机销量高速增长。然而在计算机应用领域, 70%的个人电脑用户和单位用户正在使用微软的计算机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系统。微软软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据着70%的绝对市场支配地位。
微软中国市场最新的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Office2007的最低售价899元,WindowsVista家庭基础版售价499元。按此计算,在中国,仅2007年一年,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至少有414亿元左右的市场份额。如果考虑微软的其他产品,该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收益将更大。
微软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市场垄断地位确凿无疑。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微软就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遭到反垄断诉讼。如1997年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而目前欧盟委员会不断调查微软公司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并开出数亿欧元的罚单。但微软目前仍屹立不倒,其市场地位并没有因 “反垄断”而受到削弱。
对国内软件产业危害更大的,则是微软借助于市场垄断和技术垄断,通过不开放兼容接口以及捆绑销售等做法,遏制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进而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和暴利。
金山WPS(一种文字处理软件)当年戏剧性地凋谢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一度风靡中国市场的金山WPS应微软要求开放了接口,但没想到,微软却没有向金山开放相应接口。在微软操作系统的捆绑下,WPS用户纷纷转向Office怀抱——等到多年后WPS可以兼容Office时,微软一家独大的格局已难改写。
著名IT评论家方兴东认为,《反垄断法》出台的目的是打击那些滥用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在这以前,方兴东一直是国内号召反对微软霸权的旗手。
7月5日,北京夏日一个炎热的午后,在中关村某处僻静的会馆中,来自江苏的永中科技总经理曹参,向到场的20多位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个观点: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
这一观点很快引起在场人士的赞同。当天下午由博客网举办的小型研讨会,很快就演变成为一场针对微软的“批斗会”。这种热闹场景,连博客网的创办人方兴东也感到意外。
微软称已准备应对反垄断诉讼
面临如此“万众一心”的声讨压力,微软的反应相当理性,声称自己已经做好了应对反垄断诉讼的准备。微软还表态,支持中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微软将继续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微软反垄断经验丰富,法务和公关力量强大,而中国方面准备不足,估计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实质效果,因为反垄断诉讼都是动辄需要几年。
针对微软的“极度自信”和丰富的应战经验,知名反垄断公益维权律师董正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微软诸多违法情节。
董正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董正伟认为,依据《反垄断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标准,微软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市场垄断地位毋庸置疑。微软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是最高的,这就是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获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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