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新进展:网友曝华硕违法使用3C认证(图)
近期有网友曝料,华硕公司竟然存在违法使用3C认证标志的行为。事情的起因还是那起在业界炒得沸沸扬扬的黄静华硕案中的导火索、那台重点争议对象笔记本电脑,竟是华硕在未获得3C认证的情况下,擅自贴上3C认证标志而出售的产品。
笔者查看了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时开具的发票,上面的日期是2006年2月9日。

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时的发票
黄静所购买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底部铭牌,红框中所示内容为MODEL(型号)V6800V,蓝框中所示内容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即简称3C认证标志。

黄静购买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具体型号及其相关产品信息
接下来,笔者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进行详细查询。最后的结果显示如下: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
红色框中标注内容为该证书生效时间:2006年4月7日
蓝色框中标注内容为该证书对应产品型号:V6XXXXX(X可以为0-9的数字,A-Z的字母或空格)
而在此前的购机发票及笔记本电脑底部铭牌上我们看到,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的时间是:2006年2月9日,购买的该华硕笔记本产品型号为:V6800V。该笔记本电脑正属于V6XXXXX产品系列。
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指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编造、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志以及擅自使用未获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志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志等。
如果华硕确实存在伪造或者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的情况存在,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产品都应当属于假冒伪劣的不合格产品,凡是购买了这些型号笔记本电脑的消费者都有权向华硕公司主张索赔权利,而且不仅这些产品的的相应所得都将计算为违法所得被国家追缴,华硕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巨额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话,负责生产和销售的管理人员还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此事,笔者正积极联系华硕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时,华硕方暂无回应。本站将继续关注此事,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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