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 Inc.)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Apple Inc.)使用“iPhone”商标系侵权行为。
思科称,它在2000年收购Infogear Technology Corp.之后即获得了“iPhone”商标的所有权。思科表示,Infogear已于1996年3月20日注册了上述商标。
三周前,思科属下的Linksys开始使用“iPhone”,以此为商标推出了一款使用VOIP技术的互联网电话。
周二,苹果公开推出了其具有革命意义的新型触摸屏手机iPhone。
思科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Mark Chandler在一则声明中称,在苹果反复要求获得使用思科iPhone名称的许可后,思科与其进行了诚意的谈判。他说,苹果的新型手机无疑非常令人振奋,但苹果不应在尚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思科的商标。
思科寻求法庭禁止令以阻止苹果对思科iPhone商标的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