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正式实施,这一天也成了许多企业领导眼中的“雇主蒙难日”。无论是各地搞得风风火火的新《劳动法》培训,还是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裁员”事件,都让人对新《劳动法》充满了好奇与疑惑。今天就让我们以专题的形式对新《劳动法》进行一次系统的剖析,看看新法到底是触动了什么人的利益,也为众多雇员在新的一年中能够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做一点小小的提示。
 劳动薪酬
薪酬比较高?
行业 职位 平均年薪
互联网 flash平台、交互开发工程师 8万元
网站编辑 7万元
高级商务主管 10万元
计算机 高级软件架构师 18万元
java系统设计人员 9万元
通信 手机程序员 8万元
电子 模拟数字电路设计 8万元
2007年高科技领域重点职位薪酬水平表
状态比较差?
1.你目前的工作饱和状态如何?
 

2.你对工作的心态如何?
  

3.你对裁员的看法如何?
 

 国内IT界十大残酷裁员

2001年春节前夕搜狐裁员
  从2000年12月中旬到2001年2月,与搜狐并购ChinaRen同步进行的就是搜狐的“顶风”裁员。包括兼职员工在内,此次正式裁员数为126人,占员工总数的20%。
简评:春节前裁员,不人道!

2001年6月新浪裁员
  首创“快刀斩乱麻”的方式:70余名被裁者通过电话得知消息,随后是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短暂的面谈,然后必须在一个小时内离开新浪网。
简评:火速裁员,没人性!

2004年3月6日联想裁员
  据联想方面宣布,裁员量约占员工整体的5%,约有600人。此次裁员被认为是联想大规模改变组织架构、收缩战线后的必然结果。
简评:公司真不是家。

2005年12月博客网裁员
  2005年8月28日博客网宣布获得千万级美元融资。同年12月22日~23日,两天内裁员约130余人。重现了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时的景象。
简评:身体从天上摔到地上的感觉。

2006年1月13日盛大裁员
  06年1月13日,盛大上海方面证实北京分公司已经撤销,音乐业务移交至上海公司。总经理钱中华离职,裁员人数在100人左右。
简评:头疼,治脚病。

2006年7月12日百度裁员
  7月12日,百度公司证实已经解散了企业软件事业部,该部门员工于7月10日大都被裁掉。此次裁员共波及员工近50人,部分离职员工被辞退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简评:毛毛雨被搞成比暴雨还暴烈。

2006年9月千橡裁员
  自2006年9月起,千橡连续三次裁员,共涉及人员数百人,目前千橡总员工数为近千人,其中猫扑约占其中的一半。猫扑对外的声明称裁员是为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
简评:钝刀割肉,疼三次。

2007年春节前夕网易裁员
  始于2006年的8月份。10月份起合同到期员工只续约至07年的2月,并要求北京员工转移至广州总部。此次裁员约150人,同时撤销旅游、健康、教育、文化四个频道。
简评:向房东学习:不搬家,就走人。

2007年11月底TOM裁员
  2007年11月27日TOM在线宣布调整公司发展方向,放弃新闻门户,对采编部门人员进行裁员。被裁撤的TOM员工将首先进行调岗或者辞退,截止目前已裁掉100余人。
简评:无奈何,花落去!

2007年11月华为“辞职”事件
  为规避新《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华为公司在07年底采用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法进行“再上岗”,共殃及7000余人。华为在1996年曾经有过一次“集体大辞职”。
简评:信不信:十年一轮回。

 经典案例
新浪科技:华为称员工辞职完全自愿 可提高用人制度竞争力
  2007年11月,有媒体报道称华为公司最近出台了这样一条举措,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重新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其后有媒体评论称,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多方观点
国务院法制办:企业勿采取无谓规避新劳动法行为
  “企业确实很多地方不适应,但必须转型。”11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提醒企业不要采取任何“无谓的”规避法律的行为
企业负责人叫苦:其实应聘者比我们智商高!
  “应聘者拿到北京户口就跳槽,我们怎么办呢?”“有的人到企业来不配合上三险,没多久就走人。走时以没上三险为由不付违约金。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怎样计算加班费,才不会惹官司?”一位企业人事主管还在提问中叫苦到:“其实我觉得这些应聘的人都比我们智商高。”
媒体支招:新劳动法实施进入倒计时 HR要做十件事情
  当然也有个别的讲师在教学员们钻漏洞,其实这些办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些都是一些小伎俩。假如真的发生劳动争议的话,仲裁委员会肯定认定为恶意的。况且这些讲师他讲完以后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博客讨论  社区热点
詹鹏:老IT民工难裨新劳动法福音
  随着新法的实施,正在不断走向健全的中国法制社会也将面临类似Google被告事件的同样问题,未来类似老员工状告企业的事情也将在中国上演。
鼋渚春涛:是谁误读了新劳动法
  我想,再过2年以后,当与这些事实上尽职了10年但被华为的HR们“做”成了2年模样的员工们,与华为发生劳动纠纷时,我相信如果仲裁的话,法院会按照事实10年来判定。
康国平:LG为什么敢于违抗《劳动法》无补偿裁员
  LG虽然没什么恶劣行为,但最近爆出的其裁员不给补偿的消息,还是让这家公司暴露了本来面目。
毛启盈:华为解除万名员工成为中国企业的榜样
  华为在没有员工投诉的时候,主动推出双向选择,这难道还不可贵吗?
TOM裁员事件,一个编辑写的:“再见,TOM高尔夫”
听说中计报最近裁员很动荡啊
TOM在线:风光无限到黯然退市 裁员后走向哪里?
华为辞职门事件引发国内各大企业裁员多米诺效应
传言:中国电信大裁员,幅度30%
华为再曝裁员门内幕:辞职的欢喜 没辞的羡慕
百度指责搜狐背后下黑手 裁员录音是恶意伪造
搜狐反击百度蓄意毁谤:裁员录音最早出自新浪
猫扑网各员工离职顺序预测
猫扑如此对待老员工真叫人寒心啊
前员工曝网易裁员数和补偿方案 丁磊失去耐心?
[传闻]盛大进行裁员 陈天桥有意出售股份
18个月内有裁员压力的10家公司 联想搜狐……
独家爆料:新浪爱问即将裁员
联想开始清洗IBM身影 前IBM职员占裁员多数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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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法讨论热点

·第二章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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